最新回應

  • Reply to: 《北山錄》勘誤   3 年 6 個月 ago

    張伯雍老師,您好:

    感謝回覆。我手頭沒有可供參考的資料,只是根據上下文義判斷的。理解CBETA的規則,這樣處理很慎重。

    王路

     

  • Reply to: 《北山錄》勘誤   3 年 6 個月 ago

    王路好:

    感謝來函。CBETA文字校勘必須有所依據,不知能否提供進一步資料?

  • Reply to: 《眾事分阿毘曇論》勘誤   3 年 6 個月 ago

    王路好:

    感謝來函指正。同意所提,修訂如下:

    《眾事分阿毘曇論》卷7:「欲界苦[3][苦>苦苦],十八界十二入五陰攝,七智知除比智及滅道智,六識識,欲界一切使使。色界變苦苦,十四界十入五陰攝,七智知除法智及滅道智,四識識,色界一切使使。無色界行苦苦,三界二入四陰攝,六智知除法智知他心智及滅道智,一識識,無色界一切使使。復次苦受苦[*][苦>苦苦],一界一入一陰攝,」(T26, no. 1541, p. 659a9-16)

  • Reply to: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勘誤   3 年 6 個月 ago

    王路好:

    感謝來函指正。同意所提,修訂如下: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9:「除欲界無漏緣疑及彼相應無明,[01][識>諸]餘欲界一切隨眠隨增,」(T26, no. 1542, p. 727b29-c2)

  • Reply to: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勘誤   3 年 6 個月 ago
    王路您好:
     
    感謝來函指正與提供參考文獻,今贊同取消原修訂,復原為《大正藏》「」字。
     
    之前的修訂考量,源於對「學支」的疑問,「學支」非專門術語,故誤以《高麗藏》的 「覺支」為合理。
    感謝您的意見分析,今再思考與請教師長,亦確認此處「總頌」乃依序摘錄其對應的各篇品名用字,故此處確實應以「」為正確。
     
    《大正藏》原書版本:
    尊者大目乾連造 唐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
    支淨果行聖種,  正勝足念諦靜慮,
     無量無色定覺支,  雜根處蘊界緣起。」(CBETA 2022.Q4, T26, no. 1537, p. 453c4-5)
    」是對應的「1 處品」,「」是對應「2 預流品」,
    淨、果聖種」等依次對應「3 證品」、「4 沙門品」、「5 通品」、「6 聖種品」,以下依此類推。
     
    處品,2 預流品,3 證品,4 沙門品,5 通品,6 聖種品,
    正勝品,8 神品,9 住品,10 聖品,11 靜慮品,
    12 無量品,13 無色品,14 修品,15 覺支品,
    16 事品,17 品,18 品,19 品, 20 多品,21 緣起品。
     

    CBETA.s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