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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宫本在这里就断了 而不是下一句
《佛說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卷19:「「唵(引) 達哩摩(二合) 三摩曳(引) 嚩日囉(二合) 鉢訥彌(二合) 儞吽(引)(一句)」(CBETA 2020.Q1, T18, no. 882, p. 404a27-28)
图10
后面的 此三昧印于不如三昧不见法者 和v16很相似
《佛說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卷16:「此三昧印」(CBETA 2020.Q1, T18, no. 882, p. 394c16)
宫本前面就缺了"汝不應以"几个字 乃至后面如母如子 和后面紧接着的咒文都一样.
我确定我没看错 他的目录就偏移了1卷
而且开头结尾都标注的是19卷 有标题的 怎么会错呢? 不過這内容飛的也真夠嚇人的
图11开头是 重复了 又是 "如是大明若诵一遍" 所以和前面是接起来的 都是一个开头.
#所以更诡异了 不像是有半张纸叠上去的.
擊害印於口邊住 图11结尾 然后12是咒文 和正藏卷16也对不上了
咒文是 唵 提 吽 .... 金剛步而漸進 北步第四曼拏罗 莲花中复画莲花 具有炽曼本部光 这跟卷19一样
#所以宫本是在 擊害印於口邊住 这个地方 断开了 然后回去 跳回去了 "唵 提 吽"
对应经文 《佛說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卷19:「唵(引) 提(引) 吽(引)(一句)」(CBETA 2020.Q1, T18, no. 882, p. 404c10)
结论是: #段落號
404b01 「唵(引) 沒馱(引) 毘始(引) 哥囉怛那(二合) 三摩曳([3]引) 吽(引)(一句)
--到--
404c09 (「唵(引) 半拏囉嚩(引) 悉儞(一[*]句) 鉢訥摩(二合) 三婆吠(引)嚩捺嚩捺吽(引)(二)
一共472字 是宮本沒有的
[4]的位置应该是404b01咒文开头的这地方 (也就是 嚩日囉(二合) 鉢訥彌(二合) 儞吽(引)(一句) 的下一行)
正確注釋應該是這樣 宮本是多内容 然後跳走了
所以應該標注 [4]往上提一行 (CBETA 2020.Q1, T18, no. 882, p. 404b1-2)
[4] 唵(引) 沒馱(引) 毘始(引) 哥囉怛那(二合) 三摩曳([3]引) 吽(引)(一句)
#[4] = 唵(引) 沒馱(引) 毘始(引) ... 哩(引) 吽(引)(一句) 472字 [大] [宫] -
#这个地方很麻烦 宫本虽然没内容然而不是删掉了 是错乱 这真不好标.
-------------------------------------------细节-----------------------------------------------------
515字 段落行首 (394c13 此三昧印 ~ 如是等金刚大魔主印... 口边住.) 宫本内容乱飞 对应v16那地方 然后到卷末尾 除去395a22
#原书格式是394c16 此字开始 到 395a21
v19 404c10 唵(引) 提(引) 吽(引)(一句) = 宫本v19 图12
图11
图12
我想了幾天才明白,我們的分歧大概在於對者字的看法不同。您是把它看做有實意的代詞,“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都是對前面“善男子善女人”的複指,這樣前半句是一個主語從句,故與下半句的主語之間才需要分號“表選擇”。若如此,則者字不可省略,但後半句的主語其實可以省略。
而我是把它看做無實意的語氣助詞“之乎者也”,這兩句合前面的善男子善女人,組成“若有”的賓語從句,而前後兩句則是再常見不過的條件關系。若如此,則者字可省略,但後半句主語不可省略。
這類的標點問題並不涉及對錯問題,讀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依循CBETA的標點來讀經。正如讀紙本大正藏時,誰會一五一十照著書上的圈號來讀呢!
針對大大所提二帖,簡單回應如下:
梵巴文法中有「呼格」,對話中的人稱即是。以前楊郁文老師曾經提出,作為呼格的人稱要放在上引號內才正確。當然,新標人員還是看情況處理,如「佛告阿難」,若標成“佛告:「阿難”,並不符合漢語的用例,所以還是會標成“佛告阿難:「”。另一種情況則是「佛言阿難」,則會標成“佛言:「阿難”,其它如「曰、云」也都如此標點。
另外,關於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一句,若參看前文,耆婆所說已較月光直斥王為栴陀羅和緩太多了。但由於冒犯國主,且國主持劍,所以兩人或為求自保才「按劍而退」。請看原文:
T12n0365_p0341a20║即執利劍欲害
T12n0365_p0341a21║其母。時有一臣,名曰月光,聰明多智,及
T12n0365_p0341a22║與耆婆,為王作禮。白言:「大王!臣聞毘陀論
T12n0365_p0341a23║經說:『劫初已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
T12n0365_p0341a24║其父一萬八千。』未曾聞有無道害母。王今
T12n0365_p0341a25║為此殺逆之事,污剎利種,臣不忍聞!是栴
T12n0365_p0341a26║陀羅,[5][5]我等不宜復住於此。」時二大臣說此
T12n0365_p0341a27║語竟,以手按劍,却行而退。時阿闍世驚怖
T12n0365_p0341a28║惶懼,告耆婆言:「汝不為我耶?」耆婆白言:
T12n0365_p0341a29║「大王!慎莫害母。」王聞此語,懺悔求救,即
T12n0365_p0341b01║便捨劍,止不害母,勅語內官:「閉置深宮,不
T12n0365_p0341b02║令復出。」 [0341b02]
至於上引經文最後的勅語內官:「閉置深宮,不令復出。」引言內容當勅語並無不妥,且不會因內容只有八字而致下屬不知如何處置。例如國主盛怒時說:「拖出去,斬了。」下屬會因為勅語只有五字而不知如何處理嗎?而且,就算不加引言號,那八個字還是勅語內容,因為文中用了「不令」的命令語,而不是具有命令或描述義的「不得」。
最後補充一點,並非CBETA喜歡巢式引言,而是印度文體本來如此,糜文開老師稱為「葡萄藤體」,即故事中有新故事,新故事中又有新的故事,一再延續。而且,CBETA已在「如是我聞」後省略了第一層引文,這已經是中文標點上所能作的唯一一步了。
以上個人意見,謹供參考。
但是白言之後如果接人稱,則不必認定此人稱是白言的內容,也許只是指明白言的對象,如“佛語阿難”、“阿難白佛”之類。
再從經文讀誦語氣來說,此文中大多數的句子都是四字句,停頓在白言大王之後語氣才順。
正因為用的是“白言大王”,而不是“白大王言”,我才更傾向於看做是第三者轉述的語氣,而不是兩個當事人的直接對話。別的不說,就那一句——
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
雖然前面有稱大王,但若原話說出來,還是語氣強硬的祈使句啊,這像是一個臣子對君上講話的方式嗎?幸虧大王脾氣好,還要不要腦袋了?
但若作為第三者轉述,慎莫害母若只是耆婆所說的大意而不是原話,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至於其他的三處,白言大王,乃至白言世尊,如果不作為對話時對對方的稱呼,也無不可。
毗陀論經一例,更可以看做月光大臣轉述經文大意而非原文,而且這句如果不全用四字句,我傾向的標點方式是:
劫初以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其父,一萬八千
如此正應了阿闍世王貪國位故慾害其父的行為,墮入萬八之餘數。原標點方式給人一種重點在父有一萬八千而不是王有一萬八千的錯覺。
不過這都不是大問題,你們不怕麻煩搞那麽多重引號,那就搞吧。
一般「白言」之後接引文內容,不因是否為四字句格式,如:
本經(T12n0365)有四處「白言」,如下:
體例一致,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