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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後面經文的解釋,我的想法是
堅[2]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
多雙引號框起來,如此後面的解釋跟前面的總述就可以連貫,「有」字讓他獨立存在,念起來到「有」這個字反而先停頓再繼續。
或可標作這樣:
又彼比丘觀活地獄、黑繩地獄,既觀察已,知業報法,一切惡業果報堅[2]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作而集者,則決定受;集不作者,不決定受;作不集者,不決定受。
就此段經文而論,四字一頓,讀誦通利,文意明了。
若用現代標點,更該改為:
又彼比丘觀:活地獄,...... 果報堅硬,有:集而作,......
個人認爲,古代經文,不建議標著現代標點,否則,失去了古文的優美,支離破碎。
以「有」字總起,後面接分述小項,這似乎不是古漢語的標準用法。如果分述,那前面應該是「一切惡業果報堅硬有三」,或者後面是「有作而集,有集而不作,有作而不集」。
一切惡業果報堅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
䩕,同「硬」,經文意思應該是說:「一切惡業果報堅硬有(三種類型):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
如果要改標點的話,我的想法是:
一切惡業果報堅䩕「,」有: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