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寶積經》標點及錯字之三

[0078b07] 於是賢王天子前白佛言:……世尊!猶如一切諸樹,郡國縣邑,依於地……

「樂」字雖然勉强也通,但疑似為「皆」的訛寫。

--------------------------

[0079b01] 爾時世尊周觀四方,觀察已竟時說頌曰:

……

以說此呪術,其地則大動。

諸魔皆悉來,各口宣是言。

用言護頭首,是曰為法師,

若手得斯經, 歸逮佛所說。」

 

「諸魔皆悉來」二句,不是世尊宣説的頌的内容。後面四句「用言護頭首」開始,是眾魔所説的内容。標點應為:

……

爾時普流布,隨器能受者。

以說此呪術,其地則大動。」

諸魔皆悉來,各口宣是言

用言護頭首,是曰為法師,

若手得斯經, 歸逮佛所說。」

 

T312:

……

如來所說此正法, 當知於後末世時,

宣說明句密加持, 振動還復如今日。」

[0750a12] 時諸魔眾咸來集會,說伽陀曰:

「諸說法師大智者,  我等諸魔當密護,
 令於最後末世時,  得此正法墮於手。」

-------------------

[0079c24] 爾時世尊告尸棄梵天……時臥夢中聞是四句頌,本行放逸無脫路,以眾生故志於道……

從「本行放逸無脫路」開始是偈頌的内容。標點應為

時臥夢中聞是四句頌:『本行放逸無脫路,以眾生故志於道

-------------------

[0080a16] 佛告善安大梵天:「時王太子得安諦藏,曉文字無,心自念言:『以是偈義充滿眾生貧匱之人。』往語父母:『寧有金銀琉璃水精車𤦲馬瑙明珠藏乎?欲濟窮乏以是歡喜。』父母報言:『一切財業非是真寶,家……父母言:『善!如子所志。』

此段有二處文義不合,及一處錯字。

依前文,此處是佛對尸棄梵天所說,「善安大梵天」不知何謂,只在此出現過一次。尸棄的意譯也不是「善安」。此處「善安」疑似抄錯。

-------------------

「父母報言」后又接「父母言」,文義混亂,且按T312對照,此處是

太子即時具陳上事,乃為父母說是二伽陀曰:

「『世間財寶聚還散……

第一個「父母報言」應刪去,或調整爲「報父母言」

-------------------

『一切財業非是真寶,家 應為「王」家的訛寫。

-------------------

[0080b15] 佛言阿難:「勿持是法授劣信解者

此處應是

佛言:「阿難!勿持是法授劣信解者

如果原文是「佛語」,阿難就可以放在引號外面。

-------------------

[0080b22] 佛言:「是經名曰『佛所訓誨』……又復名曰『如來祕要經法之品,為他分別無冀養心,歸於無量功德而順法律』,當奉持之。

這個名字太長也不合文義,應為

又復名曰『如來祕要經法之品,為他分別無冀養心,歸於無量功德而順法律,當奉持之。

-------------------

[0081b01] 世尊作如是言:「有百八相,金剛摧!……復次自夢為人說未曾聞法,寤已無所顯示乃至不念,又見未曾見法師;復次自夢坐法座為他說法;……

應改做:

復次自夢為人說未曾聞法,寤已無所顯示乃至不念;又見未曾見法師;

 

此處「又見未曾見法師」是單獨一相,前面應用分號分隔開,不然只有107相。又依此會異譯本,藏譯《菩薩夢經》也是在此處分隔開。

《菩薩夢經》:

https://84000.co/translation/toh48#UT22084-039-004-translation

-------------------

[0083b08] 「復次金剛摧!菩薩若夢中自夢在法座說法,此菩薩前身為佛敷法座,此菩薩是甚深法忍器,是見第八地初相。若夢樂說是說初地,若非樂說是說第二地,

此處文義似不恰當。依文義及異譯本,應調換前後兩相的位置:

非樂說是說初地,若夢樂說是說第二地,

《菩薩夢經》:

讀者您好,

感謝提供修訂建議,CBETA 列入修訂參考。

CBETA 林聖詠

讀者您好,此中若干修訂建議謹覆如次。

(二)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79b19:以說此呪術,   其地則大動。」

T11n0310_p0079b20:諸魔皆悉來,   各口宣是言:

T11n0310_p0079b21「用言護頭首,   是曰為法師,

參考資料:《佛說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卷2025 囑累正法品〉:「爾時世尊普遍觀察諸眾會已,即說祕密大明章句曰:[…中略…]說伽[A3]陀曰:「今此祕密大明句,  振動降伏一切魔, 人中聖主力加持,  善說斯經廣流演。 如來所說此正法,  當知於後末世時, 宣說明句密加持,  [1]動還復[2]如今日。」 時諸魔眾咸來集會,說伽陀曰:「諸說法師大智者,  我等諸魔當密護, 令於最後末世時,  得此正法墮於手。」」(T11n0312_p0749c11-p0750a14

(三)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0a09:樂道法。時臥夢中聞是四句頌:「本行放逸無

參考資料:《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密迹金剛力士經》也說:意行王子「時臥夢中,聞是四句頌。……聞是一四句偈化八千人勸入道意[6]這是夢中得又將傳出化導眾生了(CBETA 2024.R3, Y37, no. 35, p. 1313a9-11)[6] 《大寶積經》卷一四〈密迹金剛力士會〉(大正一一.八〇上)。

(四)「五家」無誤,此即後文所謂「水、火、盜賊、怨家債主、縣官、惡子」(T11n0310_p0080a20-21),本題僅修訂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0a20:切財業非是真寶,五家──水、火、盜賊、怨家債主、縣
T11n0310_p0080a21:官、惡子──分耳。博聞之慧,無衣食求,甚為難得。』

參考資料:

1. 《雜阿含經》卷25:「阿育大王有智之人,覺世無常,身命難保,五家財物亦如幻化。」(CBETA 2024.R3, T02, no. 99, p. 182a3-4)

2.《六度集經》卷1:「對曰:『少來治生,凡有私財宅中之寶,五家之分,非吾有也。』曰:『何謂私財?』對曰:『心念佛業,口宣佛教,身行佛事,捐五家分興佛宗廟,敬事賢眾供其衣食,慈養蜎飛蠕動蚑行之類;心所不安不以加之,斯之福德隨我所之,猶影隨形,所謂私財也。五家分者:一水,二火,三賊,四官,五為命盡。(CBETA 2024.R3, T03, no. 152, p. 3b16-23)

3. 《雜譬喻經》卷1:「財不足惜者,以財是五家之分——盜賊、水、火、縣官、惡子——五家忽至一旦便盡,故曰不足惜也。」(CBETA 2024.R3, T04, no. 207, p. 528b28-c1)

(五)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0b15:堅固。」 言:「阿難!勿持是法授非法器,莫得授

(七)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1b16:乃至不念;又見未曾見法師;復次自夢坐法

CBETA 林聖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