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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eader 2016 的版本有直接連結的功能,2018 新版則還沒做到這部份的功能。
不過底下是 2016 版的對照表,或許有些行首會有點移位,但大致是差不多的,您可以先下載參考看看。
《正法念處經卷第二十八》
云何不盜?乃至入於塔廟,若有供養佛塔燈明,不以此光,營作眾事,亦不取煙,以為書墨,微細之罪,悉皆畏懼,是名不盜。
《正法念處經卷第二十九》
云何不盜?不以盜心,取人草土,乃至微細,亦不故取,乃至他人所有書記,不以盜心書寫自用,是名不盜。
《正法念處經卷第三十》
云何不盜?如是善人修行善業,不知厭足,於一切處不行偷盜,乃至草木泥土,自既不取,亦不教他。設有大熱,不奪他蔭,不令他人住於日中,自受蔭處。自有勢力亦不奪他,不教他人,見他作者勸令不作,乃至蔭涼亦不偷盜,微細之事皆不偷盜。是名不盜。
《正法念處經卷第三十一》
若行道路,有諸賊軍破壞村柵,或畏官軍逃避村柵入此村中,乃至不取糠秸草葉,信業果報而生怖畏,非畏王法,是名不盜。
《正法念處經卷第三十二》
云何不偷盜?不以盜心取他草葉;若曠野中種種果菜,故村聚落,疑他所護亦不故取,是名不盜。
《正法念處經卷第三十五》
云何不盜?云何捨盜?見於微細業之果報而生怖畏。是持戒人,若河池岸邊,或於異處,見有楊枝,或有蜜漿,為施行人,是人渴乏,不取不飲,以慈心故。是名不盜。
若是王者,或見曠野征伐得財,恐犯偷盜,不受其分。是名不盜。
若於行路,乃至不以盜心,取他草葉,是名不盜。
《大智度論卷第十三》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
若不作,是名不盜。
感謝大德仔細辨別經文!如您所說,修改更為適宜。
身外有乾坤好:
感謝來函。《正法念處經》卷第一有兩處「王法」,宮本僅第一處作「三法」。
T17n0721_p0002c04║偷盜成就滿足。若是[10]王法,為饒益尊父母、
T17n0721_p0004c11║中、上。何者為下?謂王法等,如前所說。何者
「法」當為普世準則,而非作例外解。《大寶積經》卷80:「我今取以養父母,是故不名為偷盜。」(T11, no. 310, p. 462c25)是一種對例外的說明,可能是當時當地的規定如此。「若為病急,若為飢急」亦復如是。「王法」似乎未必不妥,敬請鑒察。
您可以看這一頁
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0918.htm
它寫著
9. Channavaggo
SN.35.84/(1). Palokadhammasuttaṃ
上面的 35 是指第 35 相應,也就是《相應部》的〈六處相應〉。
〈六處相應〉有許多品,每一品大概有 10 小經。
9. Channavaggo 意思是第 9 品闡陀品。
84/(1) 意思是此經是〈六處相應〉的第 84 小經,也是闡陀品的第 1 小經。
85/(2) 意思是此經是〈六處相應〉的第 85 小經,也是闡陀品的第 2 小經。
您也可以在此頁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16n0006_p0072a05
瀏覽左方的樹狀目錄,就可以大致了解相關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