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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ply to: 《正法念處經卷第一·十善業道品第一》一處用字探討   3년 4 개월 ago

    第一、我用的是探討,不是確認。
    你認為“三”是“王”之誤,但反過來也可以說“王”是“三”之誤。

    “我認為首先,若是三,世尊在講述前會先說一個數字,然後再個別開演一、二、三為何,不會突然冒出個數字。”
    借用你的觀點:「願解如來真實義」,不是「願解自己的意思」

    第二、你對“王法”的解釋,引用《大寶積經》菩薩本生的故事,用大乘經文,解釋小乘經,是否合適,暫且不論,而其中並無與“王法”相關之語。
    對於偈頌,斷章取義,“我今取以養父母,是故不名為偷盜。”前提是:“我即報言汝種時,云施一切眾生等。”

    並無“王法”一說。

    如此長篇大論,並未對“若是王法”中的“王法”二字,作出定解。

    這也是我在此探討的初衷。

    第三、至於「佛法僧物,微少偷盜,當不為罪,何上之有」
    將《大寶積經》中的偈頌,略改幾字:

    三寶執我生瞋恚: 『云何盜我三寶物?』

    我即報言:『汝昔時,云利一切眾生等。

    我今亦是一眾生, 是故不名為偷盜。』

    三寶都懂利益眾生,為了成就眾生,就讓他取“三寶物”了。

    如此“何上只有”。

     

     

     

     

     

     

     

  • Reply to: 《正法念處經卷第一·十善業道品第一》一處用字探討   3년 4 개월 ago

    身外有乾坤,我覺得你誤會的經文了,就妳說的第一則校勘來說,長阿含經就有一個例子,

    《長阿含經》卷13:「說[20]王不要論無益之言」(CBETA, T01, no. 1, p. 87, b16)
    [20]王=三【宋】【元】【明】。

    「王」或「三」,在各藏經都有,就傳抄上,這兩個字就差中間一豎,是「王」或「三」,還是要回到經文前後看了之後才能比較確認,我們可以質疑懷疑另外一個校勘的可能性,但是帶入經文,總要說的通,「不是你我說的通就好」,任何佛弟子念的開經偈「願解如來真實義」,不是「願解自己的意思」,如果只是學者,那就是用種種的資料來證明是「三」非「王」,但仍舊要觀察前後文義,才能確定,資料可能本身就錯,以錯改正就對?

    你所引的經文應為「王」不為「三」的理由我認為首先,若是三,世尊在講述前會先說一個數字,然後再個別開演一、二、三為何,不會突然冒出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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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法念處經》卷1〈1 十善業道品(一-二)〉云何偷盜成就滿足云何偷盜得果報少彼見聞知或天眼見他物他攝自意盜取如是偷盜成就滿足若是[10]王法為饒益尊父母病人緣覺羅漢阿那含人斯陀含人須陀洹等若為病急若為飢急彼為饒益如是偷盜得果報少盜業不具又復偷盜得果報少謂偷盜已專心懺悔既懺悔已後更不作遮他偷盜教不盜戒示其善道令住善法遠離偷盜如是[11]盜業不具足滿何業具足若人偷盜彼偷盜人若誑惑他屏處思量作欺誑事[12]秤治物作惡業行如是種種此業具足云何成業若他攝物知已盜取如是成業何業具足作已隨喜樂行多作向他讚說又復教他善戒者盜此業具足如是三業具足不[13]餘偷盜業得果報少而不決定」(CBETA 2022.Q4, T17, no. 721, p. 2c1-17)[10] 王【大】,三【宮】。 [11] 盜【大】,道【明】。 [12] 秤【大】,稱【明】。 [13] 減【大】,滅【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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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你看了校勘認為是三,然後認為是:

    一、若是[10]法,為饒益尊父母、病人、緣覺、羅漢、阿那含人、斯陀含人、須陀洹等

    二、若為病急

    三、若為飢急

    是故為三。

    但若把這整段經文拿來看,就知道「三」法是錯誤的。

    --

    云何偷盜成就滿足云何偷盜得果報少

    --

    世尊要解釋什麼事情滿足偷盜,何者雖然偷盜但是果報少。

    然後世尊直接指明:他物他攝自意盜取如是偷盜成就滿足

    後面就是解釋什麼是偷盜但是果報少。

    第一句話就是:若是[10]王法

    為饒益尊父母病人緣覺羅漢阿那含人斯陀含人須陀洹等若為病急若為飢急彼為饒益如是偷盜得果報少盜業不具

    再來我們要稍微把文字挪動一下:

     

    若是[10]

    若為病急,

    若為飢急

    為饒益尊父母、病人、緣覺、羅漢、阿那含人、斯陀含人、須陀洹等

    彼為饒益,如是偷盜,得果報少,盜業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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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會清楚一點,也就是當你為了饒益父母、病人和聖者而行了偷盜,這樣的雖然也是偷盜,得到的果報較少,不具備盜業,乃至於父母、病人、聖者因為病急、飢急的原因而去偷盜,那麼這樣雖然是偷盜(世尊沒說你為了饒益他人去偷盜就不是偷盜,而是這樣的偷盜是為了饒益他人,得到的果報少,盜業不具),後面就說明盜業具足和不具足的經文。

    所以,這裡說是三法,實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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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法念處經》卷1〈十善業道品 1〉:「云何偷盜樂行多作?云何樂行多作盜已,墮於地獄?此惡戒人,性自偷盜近惡知識。若惡知識近住之人,與彼相隨,則行偷盜,有下、中、上。何者為下?謂王法等,如前所說。何者為中?非福田所,偷盜彼物,此盜為中。何者為上?佛、法、僧物,微少偷盜,是則為上。彼佛、法、僧,若盜僧物,佛、法能淨;盜佛、法物,僧不能淨。若盜眾僧現食用物,墮大地獄,頭面在下;若取屬僧所常食物,則墮無間阿鼻地獄,寬廣闇等,以重福田,微少偷盜。以有心念,樂行多作,彼少偷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復懺悔,不生隨喜,心中生悔,彼不定受。若偷盜人,無量方便而行偷盜,以如是故名為偷盜。」(CBETA, T17, no. 721, p. 4, c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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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的「王法等」就是前面所說的,而「王法」就是指當時印度各國的法律。

    你所引述大寶積經的偈,該偈中,你忽略了一個重點,而那個重點,是符合世尊在正法念處經中所言的:「我今取以養父母」,符合正法念處經的這段經文:「若是王法為饒益尊父母」

    偷盜在世間法律上本來就是犯法,但是這樣做是為了饒益父母,雖然犯法,情有可原。

    所以稻主一聽到鸚鵡這麼做就說:

    稻主即時生歡喜:  『我是禽獸汝為人。
     善哉鸚鵡有智慧,  能懷孝養供父母,

    ------

    一隻小鳥都懂得孝養父母,為了成就鸚鵡,就讓他取稻了。

    你這句話「 如此釋經,佛法僧物,微少偷盜,當不為罪,何上之有?

    看起來不像是經文,經文是這樣:

    《正法念處經》卷1〈十善業道品 1〉:

    「何者為上?佛、法、僧物,微少偷盜,是則為上。

    彼佛、法、僧,若盜僧物,佛、法能淨;

    盜佛、法物,僧不能淨。

    若盜眾僧現食用物,墮大地獄,頭面在下;

    若取屬僧所常食物,則墮無間阿鼻地獄,寬廣闇等,以重福田,微少偷盜。

    以有心念,樂行多作,彼少偷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

    若復懺悔,不生隨喜,心中生悔,彼不定受。

    若偷盜人,無量方便而行偷盜,以如是故名為偷盜」(CBETA, T17, no. 721, p. 4, c12-21)

    並沒有有所謂「佛法僧物,微少偷盜,當不為罪,何上之有」。

  • Reply to: Sutta Number 和 CBETA 行首 的互相轉換器   3년 4 개월 ago

    謝謝 🙏

  • Reply to: 《正法念處經卷第一·十善業道品第一》一處用字探討   3년 4 개월 ago

    借光、奪蔭於“王法”,不名為盜,尚且不為,何況其它。

    《大寶積經卷第八十》

    又復重念作鸚鵡, 取人稻穀養二親,

    稻主執我生瞋恚: 『云何盜我熟苗稼?』

    我即報言:『汝種時,云施一切眾生等。

    我今取以養父母, 是故不名為偷盜。』

    其中並無“王法”二字,是菩薩本生故事。

    如此釋經,佛法僧物,微少偷盜,當不為罪,何上之有?

  • Reply to: 關於 CBETA 收錄疑偽經及學者針對疑偽經討論的立場   3년 4 개월 ago

    這是正理。佛經從集結之日起,就是仰賴口耳相傳,而口耳相傳一定會走樣。佛教從不諱言經文在流傳過程中產生的增廣、同在地信仰的融合、由部派論戰產生的刪節等等。

    沒有思想可以脫離社會而產生,也沒有法師可以不理社會意識而注疏。事實上,即使是最荒誕無稽的偽經,也保存了那個時代的漢語特徵和人們的信仰形式、外教的形態、社會對佛教的態度等等信息。從這些信息又可以反推當時的社會形勢對「真經」的注釋產生了何種影響,從而豐富中國佛教思想史的面貌。而那種刪改「真經」而造出的「新經」,甚至可以反映當時的政治氣候。古代中國編輯藏經時奉行的「偽經不入藏」,實在是中國文學史、宗教史、佛教史的巨大損失。

    再者,對「偽經」的判別,亦莫衷一是,有以有無梵本為標準的,有以有無道教、婆羅門教痕跡為標準的,有以印度造或中國造為標準的,有以先前藏經目錄為標準的。實際上佛教文獻的夾雜程度之深廣,有後人依短篇「真經」增廣的,有依咒造經的,有中國自造而托名譯者的,還有印度西來還是托名譯者的,如果按一些法友的標準,恐怕「真經」也不是那麽「真」的。即以教理而言,佛教最重要的部分是無常苦空,從來都不是一段或一本文字的歸屬。經文歷史上所受到的增刪改編質疑,本身就是無常的必然結果。希求拿到一本釋迦原詞原句,真而又真、純而又純的「真經」,從此天下無敵,才是不明佛法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