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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ply to: 標點勘誤《俱舍論頌疏論本》卷1:「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CBETA, T41, no. 1823, p. 814, b25-27)   9년 4 개월 ago
    應標點作: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八直最正道」者:
    1. (問:)「云何名為正直?」
    2. (答:)「四諦。」
    3. (問:)「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
    4. (答:)「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記苦則無習、記習則無苦,是謂一盡二道三苦。
         緣果為四者,是謂五。由苦有緣、亦緣有果,道亦如是,盡諦為五。
         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先從欲界斷苦,後色界、無色界為二,乃至道亦如是。」

    以上標點修訂,CBETA 會優先處理。謝謝!

  • Reply to: 《雜阿含57經》:觸、受、行、受   9년 4 개월 ago
    贊同 yifertw 的意見,印順導師著作《雜阿含經論會編(上)》(Y30p171~172)也作同樣處理。
     
    不過,yifertw 說《高麗藏》「觸、受、行、受」作「觸、受、行、愛」,但就我手上新文豐版本的高麗藏及磧砂藏來看都是作「觸受行受」。也就是說,此處在大正藏、高麗藏、磧砂藏原本皆作「觸受行受」,CBETA 先前修訂作「觸、受、行、[受>愛]」,目前進一步會修訂作「觸、受、[行>愛][受>行]」。
  • Reply to: 標點勘誤《俱舍論頌疏論本》卷1:「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CBETA, T41, no. 1823, p. 814, b25-27)   9년 4 개월 ago

    以<表16>的經本比對,我覺得這幾個「四」可當作「四諦」的略稱,特別文中乃針對是否為「三諦」、「五諦」、「八諦」在做討論,重點是「數字」,所以省略「諦」字,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有「應八非四」、「故四非八」之句。

    一般傳抄訛誤的原因大都是「形近」或「音近」,但這裡會把「諦」抄成「四」,而且是連續幾個一樣的字,這樣的可能性非常小的吧!

     

     
  • Reply to: 標點勘誤《俱舍論頌疏論本》卷1:「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CBETA, T41, no. 1823, p. 814, b25-27)   9년 4 개월 ago

    而不是三个,五个或别的什么数呢?

    為義處為四?(是因为这么着才给出四个。。。

    為緣果為四?(还是因为这么着是四个。。。

    以聚故為四?(要么因为这样考虑是四个。。。

     

  • Reply to: 標點勘誤《俱舍論頌疏論本》卷1:「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CBETA, T41, no. 1823, p. 814, b25-27)   9년 4 개월 ago

    https://www.academia.edu/17534620/Notes_on_Chu_Yao_Jing_T212_%E5%87%BA%E6%9B%9C%E7%B6%93_%E7%A0%94%E7%A9%B6_2015_in_Chinese_

    在此文的

    6.4 《出曜經》釋文引用「阿毘曇毘婆沙」

     

    《出曜經》卷13〈13 道品〉第一頌為:

    八直最正道,四諦為法迹,

    是道名無為,以錠滅愛冥。[1]

     

    這一首偈頌的「錠」字,「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燈」字,其實「錠」、「燈」兩字互通,並無差別。

    《出曜經》此一偈頌的釋文為:

    八直最正道者,云何名為正直?四諦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答曰:「以聚義一相,…集已名出要相。」是故說,名為四諦。[2]

    此段釋文應是引自「阿毘曇毘婆沙」,請參考<表16>。「阿毘曇毘婆沙」有三本漢譯:1. 《鞞婆沙論》2. 浮陀跋摩及道泰等譯《阿毘曇毘婆沙論》3.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出曜經》釋文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CBETA, T27, no. 1545, p. 398, c1-p. 399, a22)括弧內的字為筆者所擬,用以澄清問答關係。

    《阿毘曇毘婆沙論》(CBETA, T28, no. 1546, p. 297, a17-p. 298, a1)

    「八直最正道」者,云何名為正直?[1]

     

     

    四諦,[2]

    謂有因性、果性,是故實義是諦義。乃至無虛誑義是諦義。

    「何故名諦?諦是何義?」答曰:「實義是諦義。是故實義是諦義,乃至廣說。

    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3]

    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答:「)三皆有過。所以者何?

    問曰:「云何立四諦?為以體性?為以因果?為以見時?

    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 [4]

    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

    若以體性,則有三諦。所以者何?

    記苦則無習、記習則無苦,是謂一盡、二道、三苦。

    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

    離苦無集、離集無苦。滅是第二諦,道是第三諦。

    緣果為四者是謂五,[5]

    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

    若以因果,應有五諦。

    由苦有緣亦緣有果。 [6]

    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

    苦亦可言因,亦可言果。

    道亦如是,[7]

    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

    道亦可言因,亦可言果。

    盡諦為五。

    滅為第五,故有五諦。

    滅是第五

    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8]

    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

    若以見時,應有八諦。

    先從欲界斷苦,後色界、無色界為二,乃至道亦如是。

    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

    行者先見欲界苦,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因緣,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滅,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對治道,後見色無色界。

    立此義已,復有說者,從緣果義名為五。

    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

    答曰:「應作是說,以因果故立諦。」問曰:「若然者,應有五諦。

     

    答:「聖道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答曰:「以總說故無五諦道。若因、若果,總名苦滅道,總名盡生老病死道。

    苦者亦由緣亦由果,盡名苦迹、有迹、貪迹、慳迹也。有難者道:「()跡有緣有果,盡名苦迹,亦名有迹、亦名慳迹。何以故?此中不立二諦。」

    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

    問曰:「苦若因、若果,亦是苦集道,亦是生老病死道。

    答曰:「制彼論故,亦有因緣也。於彼苦、習興二論,亦無苦、亦無習,欲制此二論故,有苦、有習。道者,有緣、有果,則生一論,言無道也,欲制此一論故,有道。是故說有四諦,非五諦。」

    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

    答曰:「以所行異故。苦有果義者行四行,無常、無我』。苦有因義者行四行,』。道亦有因義,亦有果義者,盡行一種四行,』。復次以三事故立四諦:一以體性;二以因果;三以誹謗生信。以體性者,四諦體性是有漏、無漏。以因果者,有漏體性有因、有果。有果者是苦諦,有因者是集諦。無漏體性亦有因有果,亦有果無因。有因有果者是道諦,有果無因者是滅諦。以此三事故立四諦。

    更有說者:「以聚故立。此論。」言有八。[9]

    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

    復次以見諦時故,立四真諦。問曰:「若然者,應有八諦。

    答曰:「以聚義一相,欲界苦、色、無色界苦,盡集聚已。欲界行緣、色無色行緣,盡集已,興出生相。

    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

    答曰:「若欲界苦若色、無色界苦,見苦時,總是苦等四行。若欲界行因,無色界行因,見集時,總是集等四行。

    欲界行盡,色、無色行盡,盡集已,名休息相。欲界行對,色、無色行對,盡集已,名出要相。」是故說名為四諦。

    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若欲界行滅,、無色界行滅,見滅時,總是滅等四行。若欲界行對治,、無色界行對治,見道時,總是道等四行。是故見諦時總行故,唯有四諦。無八諦。



    [1] 此處釋文疑佚失首句「八直最正道」的註釋

    [2] 此處疑應作「四諦者」。以下解釋「四諦為法迹」的「四諦」。

    [3] 抄經者誤將重複符號當作「四」字,此處「四」字均應作「諦」字。所以此處釋文應為「義處為,緣果為,以聚為諦」。「義處」相當於「實事」,「緣果」相當於「因果」,「以」相當於「現觀」。「故」為冗字。

    [4] 「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應作「若義為諦者,是謂三也」;「四」字應為「諦」字,「故」為冗字。

    [5] 此處「四」字應為「諦」字。「緣果為四者是謂五」,應作「緣果為諦者,是謂五」。

    [6] 此處「由苦有緣亦緣有果」應作「由苦有緣亦有果」,後一「緣」字為「冗字」,應刪去。此處「苦」字疑為「有漏法」的對譯。

    [7] 此處「道」字疑為「無漏道」的對譯。

    [8] 此處「四」字為「諦」字。「以」相當於「現觀」。釋文「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相當於「若現觀為諦者是謂八」。

    [9]更有說者,以聚故立此論言有八」,應作「更有說者:『以聚故立。』(問:)『此謂有八。』」。「論」應為「謂」字,「言」為冗字。


    [1] 《出曜經》(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5-26)。

    [2] 出曜經》(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7-c17)。此段引文的標點為 CBETA (2011年版)標點,筆者的標點與此不同,請參考<表20>最左欄。

    <表16> 《出曜經》〈13 道品〉第一頌釋文與《阿毘曇毘婆沙論》、《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