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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ply to: 《增支部》二集 第十 愚者品   9년 4 개월 ago

    cbeta 線上漢文藏經上,此品二、三經編排混在一起了...

    [0133a14] 二

    [0133a14] 諸比丘!此等是二種供養。

    [0134a01] 云何為二耶?

    [0134a02] 財供養與法供養,諸比丘!此等是……乃至……法供養是殊勝。

    [0134a03] [P.92] 三

    諸比丘!此等是二種捨。

    [0134a04] 云何為二捨耶?

    [0134a05] 財捨與法捨是。諸比丘!此等是……乃至……法捨是殊勝。

    麻煩了,謝謝!

    --

    祝 福慧增長!

     

  • Reply to: 《增支部》二集 第五 眾會品   9년 4 개월 ago

    重讀後二集眾會品(十)之「說非法會眾」部份說明後,覺得部份說法似乎不太通?

    「彼等既提其諍而不互相作解,為不解故不集會,又不深慮,又為不深慮故不集會

    如果「為不解故不集會、不深慮,又為不深慮故不集會」,那這樣算集會嗎?(菩提比丘英譯版[已提供如上]並無此解)

    推敲前段如此處理,可能是為了與下段「說法會眾」中之「為欲解故而集會。又使之深慮、為欲深慮故集會」平行對比,但還是覺得那部份的邏輯怪怪的.....

    按「彼等既提其諍而不互相作解」,大家應該是已經聚會,然後提到爭議看法。接著因爭議、難互相作解、又互不深慮,因此不歡而散、就不再聚會?[若按菩提比丘的譯法,似乎應該是在同一場聚會?] 但這樣是「說非法會眾」嗎?

    但如這樣解,這表示後段的「說法會眾」應是兩次聚會? 第一次同上,大家在聚會時提起爭議,但該次聚會未解決此爭議,然後大家「為欲[相互作]解[,]故而[再次]集會」、「為欲深慮[,]故[再次]集會」?

    想想,釐清這個或許有助於修習者,碰到大眾諍論時,有正確的應對處理之道?

    若有誤解,還法友們不吝指正。感謝!

    ---

    祝 福慧增長,淨法眼!

     

     

  • Reply to: 漏了一字?   9년 4 개월 ago

    不會吧,我這邊的確是看到:

    可能你的設定是「呈現底本用字」,而不是「呈現修訂用字」。

     

  • Reply to: 漏了一字?   9년 4 개월 ago

    不好意思, 看不懂. 

    您的意思是2016的光碟已有更正嗎? 還是?

    我的光碟是2016的版本, 上面缺了一個 "為".

    T05n0220_p0788c01║以有相方便、有所得為方便作如是說,是

  • Reply to: 《增支部》二集 第五 眾會品   9년 4 개월 ago

    謝謝 yishou!所提建議均極合理,CBETA 會列入修訂。

    問題一的標點格式,我們統一作:

    • 不發精進於得未得、〔即〕於了未了、於證未證。
    • 發精進於得未得、〔即〕於了未了、於證未證。

    另,這裡的標點,原作:

    並作如是言:『某是破戒惡法。由此而得利,彼等是得其利而結縛,失去本心而耽著[4]、不見過患、無離脫之想而受用。諸比丘!如此之〔諸比丘所居〕之會眾,是謂重財不重正法之會眾。
     
    改作:
     
    並作如是言:『某是破戒惡法。由此而得利,彼等是得其利而結縛,失去本心而耽著[4]、不見過患、無離脫之想而受用。諸比丘!如此之〔諸比丘所居〕之會眾,是謂重財不重正法之會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