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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的epub电子书出现乱码

2016年6月的epub电子书在大陆普通安卓手机上会出现乱码。員体就是手机没有装超大字库,导致一些生僻字或繁体字无法正常显示,从而出现乱码。但是大部份常用字显示正常,目录跳转也正常。大陆手机一般只满足曰常用字需求,从不内置超大字库,不能显示某些繁体字或生僻字。例如B0001均如大师华严学全书,生僻字位置乱码尤为严重,这是用掌阅读ireader打开的情况。用静读天下打开,不呈现乱码,但生僻字位置会显示一个方框,建议充分发挥epub电子书的优点特性,将生僻字,大陆不支持的繁体字換成图档形式。电子书体积大一些也无妨,只要能完整读经就很好。虽然采用unicode编码,可以包含许多特殊符号,但现有设备能否正常显示也是一大问题。希望将生僻字改成图档形式,为大陆法友无障碍阅经广开方便之门。另外再说一下,中华佛典宝库网站根据贵站转码的txt格式大藏经,生僻字位置也出现了乱码。希望在经文排版方面多加关注。附上一详细目录在全部藏经之后更好。

是"次當稱名"還是"以當稱名"?

CBETA《占察善惡業報經》選用的是“次當稱名”,並且將前句“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與“次當稱名”分做兩段。如下

 

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

[0903a09] 「[4]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

末學以為不妥,因在CBETA《占察善惡業報經疏》中,“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與“以當稱名”是同一段。科判為“別供稱名”。如下:

[0428c12] △三別供稱名。

[0428c13] 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以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

[0428c16] 雖[巳>已]普供三寶。而我地藏。正為行人決疑之主。故應係心別供也。稱名須至千念者。令積善根。成機感故。亦表一念具千法故。

《雜阿含282經》

《雜阿含經》卷11:「不可意,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CBETA, T02, no. 99, p. 78, b11-12)。
印順導師在《會編》上冊,383頁,註4,建議改作:「不可意,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
《雜阿含282經》卷11:「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故,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

《增壹阿含18.1經》

六畜漏「馬」?既然六畜一一被點名,漏掉一個就不成六畜,故似乎補上較佳?

《增壹阿含18.1經》

[0587b07]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妙法擁護世間。云何為二法?所謂有慚、有愧也。諸比丘!若無此二法,世間則不別有父、有母、有兄、有弟、有妻子、知識、尊長、大小,便當與猪、雞、狗、牛、羊(、馬?)六畜之類而同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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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 福慧增長,早淨法眼!

 

《增壹阿含17-2.10經》

誤植?

《增壹阿含17-2.10經》

[0585c09] 爾時,眾多釋報世典婆羅門曰:「此中今有二人,高才博學,居在迦毘羅越國。……又此(毘?) 羅越 一國之中,無知無聞,亦無黠慧,為人醜陋,多諸穢惡,如此瞿曇之比。汝今可與彼論議。設婆羅門能與彼二人論議得勝者,我等五百餘人,便當供養隨時所須,亦當相惠千鎰純金。」

《增壹阿含15.1經》

兩個問題:

1. 去頓號或補上「婆羅門」?

2. 加「不應」或「可捨」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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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經有無品第十五

《長阿含 19 經》

漏字?誤植?

(一九)佛說長阿含第二分大會經第十五

[0079b02] 一時,佛在釋翅提國迦維林中,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盡是羅漢,復有十方諸神妙天皆來集會,禮敬如來及比丘僧。

[0079b05] 時,四淨居天即於天上各自念言:「今者,世尊在釋翅提迦維林中,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盡得阿羅漢,復有十方諸神妙天皆來集會,禮敬如來及比丘僧。

[0079b09] 時,四淨居天猶如力士屈伸臂頃,於彼天沒,至釋翅提迦維林中。

[0081b25] 爾時,諸天、神、鬼、五通仙人皆集迦維園中,見魔所為,怪未曾有。……此四天王護持世者,有大威德,身放光明,來詣迦維林中。

《增支部》一集

也把一集的用字問題貼出,提供參考:

1. 「得」字誤植為「失」?

第八  善友等品

[0019a02] 諸比丘!此失者,是少量,是所謂財產之失。諸比丘!此是失中之最劇者,是所謂慧之失。

[0019a04] 諸比丘!此得者,是少量,是所謂財產之得。諸比丘!此是得中之最上者,是所謂慧之得。

[0019a07] 諸比丘!此失者,是少量,是所謂稱譽之失。諸比丘!此是失中之最劇者,是所謂慧之失。」

 

第九 放逸等品

CBETA 《輔行》「心為一切法[文]本」,疑似應為[之]字

CBETA 《輔行》「心為一切法[文]本」,疑似應為[之]字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5:「心為一切法文本」(CBETA, T46, no. 1912, p. 292, b24)

 

其他版本皆作「之」字,引證如下:

 

1.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1:「前雖示體,但直指心,心為一切法之本。」(CBETA, X56, no. 931, p. 443, c10-11)

2.      《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中冊,p.929,台北: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1994.11.23,三版。

3.      《佛教大系》24,《摩訶止觀》第三冊,p.234,民81.6,一版。

 

 

請您參考

 

末學 敬上

《增支部》三集 裸形品

有漏字?

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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