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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好:
感謝來函指正。修訂後為
T24n1484_p1003c22_##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
感謝兩位大德:
在中華書局《史記》(北京,1963)點校後記有這樣說:「凡並列關係較為明確,不致引起誤會的就不用頓號。」本例中「具由三因,謂根、果、定」已經說「三因」,下文可作「根果定」,亦不致產生誤解。
如「信解」「不還」非並列關係,而是前詞修飾後詞,自然是不斷為宜。
所以修訂為《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6 分別賢聖品〉:「有有學者但由果故亦得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CBETA, T29, no. 1558, p. 131c21-24)
老师,
我觉得我们对文意的理解是没有分歧的,但确实如您所说,“有有學者但由根故亦得滿名,謂諸見至未離欲染。”“見至未離欲染”,“見至”是根满,“未離欲染”是“果、定未满”,这里没有点断;“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是根未满,果定满”(隨三向住果,名信解見至)有有學者具由三故獨得滿名,謂諸見至得滅盡定。”(根、果、定俱满)都是没有点断的。所以,还是中间不加标点为宜。之前考虑不周,您讲得很对。
英译本就不用参考啦
多谢
「“根、果、定”之間用了頓號」並不是後面能點開的理由。
只需要考慮如下幾句能否點開就明白了: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謂諸見至未離欲染」(CBETA 2023.Q3, T29, no. 1558, p. 131c20-2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謂諸信解得滅盡定」(CBETA 2023.Q3, T29, no. 1558, p. 131c24-25)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謂諸見至得滅盡定」(CBETA 2023.Q3, T29, no. 1558, p. 131c26)
還可以參考英譯本:
Gelong Lodrö Sangpo, tran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of Vasubandhu: The Treasury of the Abhidharma and its (Auto)-Commentary, Volume I.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12. pp. 2001-2002:
老師,您好
修訂標點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因為“學於學位獨得滿名,具由三因,謂根、果、定。”,原標點為“有有學者但由果故亦得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易引起誤解之處為“信解”(非見至,根未滿),“不還未得滅盡定”(果滿,定未滿)兩種單獨的情況,但文中表達的意思應為根、定未滿,果滿的情況,是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擬修訂的想法是根據“具由三因,謂根、果、定”這句長行,“根、果、定”之間用了頓號,所以也依循根、果、定的順序,中間用頓號點斷。您提到的易誤解成三種情況,之前沒有想到過,不點斷也可以,所以請張伯雍老師再斟酌。
多謝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