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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ply to: 《梵網經》一處標點請訂正   2년 7 개월 ago

    fun好:

    感謝來函指正。修訂後為

    T24n1484_p1003c22_##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

  • Reply to: 《阿毗达磨俱舍论》标点   2년 7 개월 ago

    感謝兩位大德:

    在中華書局《史記》(北京,1963)點校後記有這樣說:「凡並列關係較為明確,不致引起誤會的就不用頓號。」本例中「具由三因,謂根、果、定」已經說「三因」,下文可作「根果定」,亦不致產生誤解。

    如「信解」「不還」非並列關係,而是前詞修飾後詞,自然是不斷為宜。

    所以修訂為《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6 分別賢聖品〉:「有有學者但由果故亦得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CBETA, T29, no. 1558, p. 131c21-24) 

  • Reply to: 《阿毗达磨俱舍论》标点   2년 7 개월 ago

    老师,

    我觉得我们对文意的理解是没有分歧的,但确实如您所说,“有有學者但由根故亦得滿名,謂諸見至未離欲染。”“見至未離欲染”,“見至”是根满,“未離欲染”是“果、定未满”,这里没有点断;“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是根未满,果定满”(隨三向住果,名信解見至)有有學者具由三故獨得滿名,謂諸見至得滅盡定。”(根、果、定俱满)都是没有点断的。所以,还是中间不加标点为宜。之前考虑不周,您讲得很对。

    英译本就不用参考啦

    多谢

     

  • Reply to: 《阿毗达磨俱舍论》标点   2년 7 개월 ago

    「“根、果、定”之間用了頓號」並不是後面能點開的理由。

    只需要考慮如下幾句能否點開就明白了: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謂諸見至未離欲染」(CBETA 2023.Q3, T29, no. 1558, p. 131c20-2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謂諸信解得滅盡定」(CBETA 2023.Q3, T29, no. 1558, p. 131c24-25)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5:「謂諸見至得滅盡定」(CBETA 2023.Q3, T29, no. 1558, p. 131c26)

    還可以參考英譯本:

    Gelong Lodrö Sangpo, tran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of Vasubandhu: The Treasury of the Abhidharma and its (Auto)-CommentaryVolume I.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12. pp. 2001-2002:

     

     

     

     

     

     

  • Reply to: 《阿毗达磨俱舍论》标点   2년 7 개월 ago

    老師,您好

    修訂標點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因為“學於學位獨得滿名,具由三因,謂根、果、定。”,原標點為“有有學者但由果故亦得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易引起誤解之處為“信解”(非見至,根未滿),“不還未得滅盡定”(果滿,定未滿)兩種單獨的情況,但文中表達的意思應為根、定未滿,果滿的情況,是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擬修訂的想法是根據“具由三因,謂根、果、定”這句長行,“根、果、定”之間用了頓號,所以也依循根、果、定的順序,中間用頓號點斷。您提到的易誤解成三種情況,之前沒有想到過,不點斷也可以,所以請張伯雍老師再斟酌。

    多謝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