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论

  • Reply to: 建议增加《日本大藏经》《大日本佛教全书》数字化   1 年 8 个月 ago

    谢谢!敬候佳音。

    非常随喜对《嘉兴藏》的数字化,不知所依为何种版本?

    是否已经有校勘成果可供利用,比如:般若经 的大正藏、嘉兴藏的对照?

  • Reply to: 请教关于大藏经的历史问题   1 年 8 个月 ago

    非常感谢!

    不知日本有没有这样研究大藏经历史的著作?

  • Reply to: 真可惜 !! 高麗藏初雕版(圖像版), 被移除了..   1 年 8 个月 ago

    delete

  • Reply to: No. 1751知禮述《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幾處用字問題探討   1 年 8 个月 ago

    香泉妙然您好:

    第一題:

    電子檔同原書用字,檢閱東京大學綜合圖書館藏明本(日本東京大學綜合圖書館藏正編第210帙第5冊第93圖右欄第5行)亦同電子檔用字。

    可參考檢索 CBeader 「四種常住」、「常住常住」之相關資料。

    各略舉一筆:

    《翻譯名義集》卷7〈59 寺塔壇幢篇〉:「【[7]僧祇】此云四方僧物。《律鈔》四種常住:一、常住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局當處,不通餘界,但得受用,不通分賣,故重言常住。二、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此二名僧祇物。三、現前現前,謂僧得施之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故。四、十方現前,如亡五眾輕物也。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此二名現前僧物。」(CBETA 2024.R1, T54, no. 2131, p. 1167b8-16)
    [7] Saṁghīka.。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2:「然僧有四種:一者常住[3]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眾僧,如論斷重。《僧祇》云:僧物者,縱一切比丘集,亦不得分。此一向準入重攝。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若有守護,望主結重;同共盜損,應得輕罪。《僧祇》云:若將僧家長食還房,得偷蘭。《善見》云:若取僧物如己物,行用與人,得偷蘭(準共盜僧食);若盜心取,隨直多少結,是名第五大賊(準似有主)。《毘尼母》亦爾。《薩婆多》、《善見》:不打鐘,食僧食者,犯盜;又空寺中,客僧見食盜啖者,隨直多少結罪(準此如上偷蘭)。三者現前現前。必盜此物,望本主結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護,亦望護主結重。四者十方現前。如亡五眾輕物也。」(CBETA 2024.R1, T40, no. 1804, pp. 55c26-56a11)[3] 常【CB】【甲】,謂【大】(cf. T37n1751_p0232b11; X38n0683_p0282b2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常住物】:(摘錄)此謂僧物中,廚庫寺舍等為常住常住;供僧之常食等為十方常住;現前僧物為現前現前;亡僧之遺品為十方現前。前二種為四方僧物,後二種為現前僧物。

     

    第二題,大正藏原書圖檔同電子檔用字作「忽」,對校嘉興乙本作「忍」,今修訂用字作「忍」,並依文意修訂新標。

    T37n1751_p0232c08║是何位[*]邪?經示夫人無生[忽>忍]後別云發心驗

    cf1: 《嘉興藏》(日本東京大學綜合圖書館藏正編第210帙第5冊第94圖右欄第8行) 

     

  • Reply to: No. 1750 智顗說《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一處標點問題   1 年 8 个月 ago

    香泉妙然您好:

    贊同您的修訂建議,CBETA 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37n1750_p0194c09:當受持無令忘失」,對其後問。次、明有益。行前
    T37n1750_p0194c10:十六觀門得大利益,現身得見彼佛菩薩。「善

    參考資料:

    《觀無量壽佛經疏》:「其念佛菩薩之益。」(CBETA 2024.R1, T37, no. 1750, p. 194c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