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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ply to: 是"次當稱名"還是"以當稱名"?   8년 11 개월 ago
    贊同底下段落:
     
    T17n0839_p0903a07_##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03]離念清淨,畢竟圓
    T17n0839_p0903a08_##滿。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
    T17n0839_p0903a09_##<p>[04]次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
    T17n0839_p0903a10_##薩摩訶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05]經千念已,
     
    改作:
     
    T17n0839_p0903a07_##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03]離念清淨,畢竟圓
    T17n0839_p0903a08_##滿。<p>「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
    T17n0839_p0903a09_##[04]次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
    T17n0839_p0903a10_##薩摩訶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05]經千念已,
     
    至於「次當稱名」或「以當稱名」,高麗藏作「次當稱名」。若把「係心供養」跟「稱名誦念」當作兩個動作,則「次當稱名」似乎可以接受。
     
  • Reply to: 《雜阿含282經》   8년 12 개월 ago

    OK。

  • Reply to: 《雜阿含282經》   8년 12 개월 ago

    建議。參考資料作: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381 頁:「云何為聖法律學見跡」?

             及此處的「註 7」:「學」,原本作「覺」,依『中部』及『論』義改,下例。

    我的資料,請引用此處,較完整、也較正式;(https://www.academia.edu/34003389/Rendering_SA_282_%E8%A9%AE%E9%87%8B_%E...)

     
     
  • Reply to: 《雜阿含282經》   8년 12 개월 ago
    《雜阿含經》卷11:「不可意故,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CBETA, T02, no. 99, p. 78, b11-12)。「故」字是否改作「欲」字?
     
    雖然高麗藏、磧砂藏同大正藏皆作「故」,但比對前後文句,「故」改作「欲」,並移動標點作「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的確是相當合理的。CBETA 在保留大正藏「故」字的同時,會以「欲」字作為 CBETA 選擇用字。
     
    至於「正念正智」是否斷開?「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或可解讀作「欲修如來厭離『之』正念正智」、「欲修如來不厭離『之』正念正智」。斷開作「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在語意解讀上顯得破碎,似乎沒有比較好理解。
     
    目前的標點,如下,是有些不理想: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故,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
     
    或可考慮改作: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故>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
     
  • Reply to: 《雜阿含282經》   8년 12 개월 ago
    這裡的「覺見跡」連續出現三次,如下:
     
    [0079a08] 「云何為聖法、律覺見跡?」
    [0079a09] 佛告阿難:「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耳、鼻、舌、身、意法緣生意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阿難!是名賢聖法、律覺見跡。阿難!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諸根。已說賢聖修諸根,已說覺見跡。阿難!我為諸聲聞所作,所作已作,汝等當作所作……」廣說如篋毒蛇經。
     
    高麗藏、磧砂藏同大正藏皆作「覺見跡」,缺乏書證,暫且保留。我們會試著加註,內容為:
     
    「覺見跡」疑為「學見跡」,參考蘇錦坤〈《雜阿含282經》:一個詮釋的新嘗試〉(http://yifertw.blogspot.tw/2017/07/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