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標點討論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7部分標點及勘誤

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7:「若未離欲染信勝解[3]鍊根。作見至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CBETA 2022.Q4, T27, no. 1545, p. 83b8-10)[3] 鍊【大】,練【宋】【元】【明】【宮】。 

應作「練」。標點為:「若未離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

二、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7:「已離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時。解脫阿羅漢練根作不動諸加行道。九無間道九解脫道。」(CBETA 2022.Q4, T27, no. 1545, p. 83c1-3)

應標點為:已離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時解脫阿羅漢練根作不動諸加行道、九無間道、九解脫道;」

三、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7:「若諸聖者依未至等諸[8]近分定。起有漏無漏成就諸功德時。依無色定起有漏無漏成就諸功德時。一切不定及無心位如是等時。不得道俱有戒亦不得定俱有戒。」(CBETA 2022.Q4, T27, no. 1545, p. 83c20-24)[8] 近分【大】,有色【宋】【元】【明】【宮】。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標點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論曰:言作等者,等取離作無對造色,略有二種:一者依表、二者依心。依表起者復有二種,謂與作俱轉及作息隨轉。為攝如是無表差別體相無遺,故說作等。言餘心等者,等取同類心,謂善心作近因等起或俱有因,彼所發善無對造色,不善、無記名餘心,善心名同類;不善心作近因等起,所發不善無對造色,善及無記名餘心,不善名同類。及無心者即心滅位,謂定非生,生位無故。及言乘上及此非餘,於三位中此容隨轉,謂定唯等不善兼餘散善,通於三位轉故。言有記者,謂善不善可記,為愛非愛品故。」(CBETA 2022.Q4, T29, no. 1563, p. 782a1-12)

 

應標點為:

《阿毘達磨發智論》標點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如:有二造印者,能了自他所造印字,雖彼二人不往相。問:汝云何造此字,亦不相?答:我如是造此字。而彼二人,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能了自他所造印字。有情亦爾!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隨所更事,能如是知。又如:有二知他心者,互相知心,雖彼二人不往相。問:汝云何知我心,亦不相?答:我如是知汝心。而彼二人,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互相知心。有情亦爾!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隨所更事,能如是知。」(CBETA 2022.Q4, T26, no. 1544, p. 919b25-c6)

 

應標點為:


「如有二造印者,能了自他所造印字,雖彼二人不往相問『汝云何造此字』,亦不相答『我如是造此字』,而彼二人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能了自他所造印字。有情亦爾。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隨所更事,能如是知。又如有二知他心者,互相知心,雖彼二人不往相問『汝云何知我心』,亦不相答『我如是知汝心』,而彼二人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互相知心。有情亦爾。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隨所更事,能如是知。」(CBETA 2022.Q4, T26, no. 1544, p. 919b25-c6)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標點及勘誤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6:「非有俱有法云何?謂除有漏俱生諸無漏法,諸餘無漏法、隨有轉法。及有為因法云何?謂有漏法、非隨有轉法。及非有為因法云何?謂無漏法。」(CBETA 2022.Q4, T26, no. 1542, p. 715a13-16)

 

應標點為:「非有俱有法云何?謂除有漏俱生諸無漏法,諸餘無漏法。隨有轉法及有為因法云何?謂有漏法。非隨有轉法及非有為因法云何?謂無漏法。」

 

可參考:

 

《眾事分阿毘曇論》卷4〈6 分別攝品〉:「云何非有共有法?謂除有漏法及共有無漏法,若餘無漏法。云何有隨轉有因法?謂有漏法。云何非有隨轉非有因法?謂無漏法。」(CBETA 2022.Q4, T26, no. 1541, p. 647c14-17)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8:「隨有轉法有為因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六識識,一切隨眠隨增。非有隨轉法非有為因法,三界[4]三處五蘊攝,八智知除苦集智,一識識,非隨眠隨增。」(CBETA 2022.Q4, T26, no. 1542, p. 724c16-20)[4] 三【大】,二【宋】【元】【明】【宮】。 

 

T0374、T0375大般涅槃經卷1

是身如城,血肉筋骨皮裹其上,手足以為却敵樓櫓,目為[5]竅孔,頭為殿堂,心王處中,如是身城,諸佛世尊之所棄捨,凡夫愚人常所味著,貪婬、瞋恚、愚癡羅剎止住其中。

——T0374《大般涅槃經》卷1 

 

如是身城,諸佛世尊之所棄捨,凡夫愚人常所味著,貪婬、瞋恚、愚癡羅剎止住其中。

——T0375《大般涅槃經》卷1

 

此處喻身為城,喻貪嗔癡三毒為羅剎。貪嗔癡與羅剎非並列關係,故T0374中,愚癡與羅剎間的頓號不應有。T0375中,貪與婬之間不應有頓號。

 

《雜阿含經》第646、675經標點建議

《雜阿含經.646經》: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

《雜阿含經.675經》: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
彼信力,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力者,當知是四正斷。念力者,當知四念處。定力者,當知是四禪。慧力者,當知是四聖諦。

兩經結構相同,建議可以採同樣的標點方式。又,這裡作為分開平列的句子,建議可循646經,採分號處理。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標點

T08n0232_001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第1卷
[0728b09] 舍利弗語文殊師利言:「佛於法界,不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文殊師利言:「不也,舍利弗!何以故?世尊即是法界。若以法界證法界者,即是諍論。舍利弗!法界之相即是菩提。何以故?是法界中無眾生相,一切法空故。一切法空即是菩提,無二無分別故。舍利弗!無分別中則無知者,若無知者即無言說,無言說相即非有非無、非知非不知。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何以故?一切諸法不見處所,決定性故。

 

其中「一切諸法不見處所,決定性故。」,我的理解為「不見一切諸法有決定的處所。」

標點是否應為「一切諸法不見處所決定性故。」較佳呢?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中標點

T20n1060_001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 第1卷

[0107a19]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懺悔,縱懺亦不除滅。

其中「侵損常住、飲食、財物」,我的理解為侵損常住的飲食及常住的財物。

建議標點改為「侵損常住飲食、財物」,不知是否恰當?

《如意寶珠轉輪祕密現身成佛金輪咒王經》標點

原文如下

《如意寶珠轉輪祕密現身成佛金輪呪王經》:「如是業報種種不同。是則定業難改。因果決定故。是故難轉諸佛有異方便祕密妙術。能轉有情定業報力得福長壽。」(CBETA 2022.Q3, T19, no. 961, p. 331b3-5)

페이지

經文標點討論區 구독하기